马圣(MBS)神学院院长以神学视角剖析“平约瑟恩典福音系”的偏差(第二版)
说明:上次发布的文章,题名为《马来西亚圣经神学院院长以神学角度剖析“平约瑟恩典福音系”的偏差》,为本文作者的初稿。引用脚注部分稍有一些不太容易理解的地方,考虑弟兄姊妹的易读性,文章的第二稿有一些修改和调整,例如增加"平氏语录与圣经辨析"等,盼望此文帮助教会弟兄姊妹以客观的态度来评估“恩典福音”的神学。
感谢作者:林日峰院长 李浩老师授权转发此文。
林日峰 博士
美国威斯敏斯特神学院(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)(Th.M)
英国雪菲尔大学(University of Sheffield) (Ph.D)
马来西亚圣经神学院 院长(第四任)
律法与福音
——以“(超级)恩典福音(Hyper-Grace)”的“律法观”为论述主轴
引言
律法与福音的问题争论不休,自古以来代表着新、旧约关系的切入课题。基本观点都围绕着:1、旧约与新约的连续性(continuity)及2、旧约与新约的不连续性(discontinuity)进行展开。(参:注1) 许多神学家的观点曾受改教家马丁路德(Martin Luther)的影响,从而将“律法”与“福音”作出泾渭分明的区分。(参:注2) 这已经成为主流的学术论战——律法与福音的“分”与“合”之神学辩驳。此外,“保罗新观”(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)(参:注3)神学的入主,更是为这场论战火上添油(参:注4)。 可见,“律法与福音”的问题越加步入了难解难分的交织状态。
学术界大体上以“律法主义”与“反律法主义”来形容这一问题的两个极端。前者指高举律法/善行,以此换取神的义,靠律法/功德获得救恩(参:注5); 后者指否定律法的意义,标榜着“简单相信论”(Easy-Believism)(参:注6),认为律法已在恩典时代失去了任何意义。“反律法主义”的思潮在近年来显得越加风靡,以不同的包装流传在学界、教界。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。
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是基督教界近十多年来新兴的、备受欢迎的一种教训,一些拥护这新兴的教训者称它为“激进恩典”(Radical Grace),一般人称它为“超级恩典”(Hyper-Grace)(参:注7)。
一、(超级)恩典福音(Hyper-Grace)的神学思想:律法与恩典
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由著名基督教讲员,如罗布.卢夫斯(Rob Rufus)和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发展而起,他们宣称:the “Grace Teachers” Lead Us Toward A Global Understanding of Salvation(“恩典老师”引导我们走向全球对救恩的理解)(参:注8)。 正如他们所狂想的,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已经渐渐产生一股潮流,它离一场运动已不远(参:注9)。中国大陆的蒋晓博(参:注10)、江涌流(参:注11)、陈兵(小兵)(参:注12)、林辉辉(参:注13)、朱晓秋(参:注14)、任教师(参:注15)等人成为了这场运动的国内代表者,他们致力于传播和教导恩典福音的神学,可谓不遗余力。从许多现象和数据都可以预见,这场运动的跟随者将非常庞大(参:注16)。 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,就具体的内容而言,它的神学要旨可如此归纳:恩典福音强调神的恩典到一个地步,以致可以将“认罪、悔改、顺服、圣洁、事奉、舍己”否定。
本文将以平约瑟(Joseph Prince)为焦点,阐述(超级)恩典福音的神学(参:注17)。 由于(超级)恩典福音神学的侧重点都与“律法与福音”的关系有关。因此,本文具体针对的乃是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的“律法论”(参:注18)。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为新加坡“New Creation Church”(简称NCC)(参:注19)的牧师,对他的神学评估可从他在NCC的讲道信息中进行整理。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基本的神学观点是将“律法”与“恩典”进行对立,高举恩典,否定律法。约翰福音1章17节是他的神学要旨: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,恩典和真理,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。他在一篇题为《恩典革命的起源》的讲道中有如下论调(参:注20):
1
恩典是使你得以自由的真理,律法行出的第一个神迹是把水变成血,其结果是死亡,恩典行出的第一个神迹是把水变成酒,其结果就是生命和欢庆。
2
你们不要来到那座律法之山,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,永生神的城邑,那里有千万的天使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。神已经搬到另一座山了,我们不会在这里找到神,神已经搬到锡安山了。
3
(若有信徒如此咨询)平牧师,如果你挪去律法,我要如何纠正我的孩子呢?……(平约瑟以对自己女儿的教导为例)我从未来使用十诫来约束她,每当她在气某位同学时,我只会说,洁西卡,你是耶稣的女孩,耶稣的女孩不会心怀不满,耶稣的女孩不会偷窃,身份。
4
恩典高过律法,因为恩典是遮盖十诫的施恩宝座,每当你想要遵行律法时,你就会从高处坠落,你从恩典中坠落。
5
没有诫命,只有恩典。
在另一篇题为《恩典高过律法》的讲道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更为直白指出“律法”与“恩典”对立的神学观点(参:注21):
耶稣说你不能把新酒倒进旧皮袋,因此律法和恩典是互不妥协的。“平牧师,我相信恩典,但我们也需要律法。”然而绝无空间容纳混为一谈,你们明白吗?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认为律法与恩典是相互对立的,这一观点并不新颖,传统派也都有相似的论调。然而,相较于传统的观点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否定更为强烈。尽管他声称自己受益于马丁路德。在《恩典高过律法》的讲道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表达了他对“律法与恩典”本质性的阐述(参:注22):
1
假如你是处在律法之下,律法将使你谦卑下来,并见到恩典的重要性。
2
恩典的本质在于供应,律法的本质在于要求。
3
恩典是供应,律法是要求。
4
在律法之下,罪是会传染的;在恩典之下,圣洁是会传染的,健康是会传染的。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描述与马丁路德有所相似。马丁路德在他的《加拉太书注释》中指出,律法有两层功用:第一是属世的功用,为了惩罚罪恶;第二是属灵和神圣的功用,为过犯添上,显明人的罪(参:注23)。 然而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相较于路德宗神学而言,对律法的描述更为“负面”——否定律法的意义。在代表着路德宗神学的《协同书》中,尤其是《协同之良方》部分,路德(Martin Luther)和墨兰顿(Philip Melanchthon)的后人加上了“律法的第三种功用”:对信徒而言,律法给予人一种生活之标准,应照此作为生活之准则(参:注24)。 也就是说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“律法”与“恩典”的对立观点并不是主流路德宗的看法。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描述过于负面,“律法”与“恩典”处在完全对立的状态,甚至被改教家一致认为重要的“十诫”——道德律(参:注25),也被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所否定:“我从未来使用十诫来约束她(指他的女儿)(参:注26)。”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负面描述,甚至是否定性的定位,直接会影响他对“福音”的理解。在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看来,耶稣基督的赦罪之恩典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,信徒重生时基督已把他一生的罪赦免了。所以,若信徒以后犯错只需悔改,但不必求上帝赦免,因为基督已经赦免他了。这一论点被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称为“一罪不二罚原则”。在《恩典高过律法》讲道中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如此描述(参:注27):
因着耶稣所成就的事,神公义的眼睛见到你的罪,我的罪全都被耶稣亲身承担了。圣洁的神,圣哉三一的神,不能再惩罚我们的罪,因为祂已经在耶稣的身上惩罚了我们的罪,这称为“一罪不二罚法则”,同样的罪行,同样的罪,不能被惩罚两次。不能既惩罚代替我的人,又惩罚我。如果神那样做,祂就不公义了。
在一篇题为《定罪无法使人得到神赐的健康》的讲道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更为详细描述他的“一罪不二罚原则”。他指出,基督耶稣已经永远赦免了你所有的罪,就算你犯罪,也不要接受被定罪(参:注28):
罗马书 6:11 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 logizomai(笔者注:认为)自己是死的,向神在基督里,却看自己是活的。不再有罪的归咎的问题,不再有罪恶感的问题,不再有定罪的问题,……一次且永远地,就算你犯罪也不要接受定罪,也不要接受罪罚,阿们。要宣告在基督里你是神的义,然后继续生活。你向罪已经是一次且永远的死了,不是在你自己的死,而是在基督的死,因为你在祂里面。明白吗?
在另外一篇题为《经历恩典洪波》的讲道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进一步指出,耶稣基督已经永远赦免了我们的罪,就算我们忘记认罪,依然是被赦免的(参:注29):
完整的赦免时,人们就会越愿意承认自己的罪,但是他们认罪不是为了要被赦免,他们认罪是因为他们已经被赦免,倘若他们忘记认罪,他们依然是被赦免的,阿们。所以他们说,没错,你是一次且永远地被赦免,这些都是真实的,过去的罪,现在的罪和未来的罪,这是律法方面的赦免。
实际上,早在2008年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就在他的畅销书籍《Destined to Reign》中表达了这方面的神学思想(参:注30):
1
There are nothing but blessings for Believers.
2
God will never judge America for her sin.
3
If you receive a word from someone which brings your sins to remembrance or instills an expectation of punishment for sins in your life, don't fear it. Just throw it out the window.
4
Repentance and confession of sin are never necessary.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“恩典”的教导与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”论调相似。在一篇题为《认罪——信徒需要吗?》的讲道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宣称极端的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”。然而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所倡导的与传统“圣徒的坚忍”(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)(参:注31)不一样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认为得救者不再会失去救恩,哪怕继续犯罪,这是“极端的永远稳妥”。基本论调如下(参:注32):
1
光明之子,难免会做黑暗之事,可是他们不会“变黑”。
2
当你行走在光明中,而你在光明中犯了罪,在那边的基督宝血就可以洗净你一切的罪。
3
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,却恨他的弟兄,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。你说“平牧师,你看吧!信徒有可能在黑暗里。”但我说:“这不是信徒”。不……事实上有些最恶劣的异端竟是来自教会里面的人,他们不是重生的基督徒。
4
神是如何洗净你的不义呢?一次且永远的洗净,对吗?教导基督徒生活应当如此的人,亦即他们必须认罪,然后神才会赦免他们,他们一直想着罪。为何我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呢?因为这会使你总是想着罪,使你感到害怕。虽然你是白昼之子,但你却感到自己仍在黑暗中。你们明白吗?你无法坦然无惧来到神面前,每当你要祷告时。
5
互相代求,使你们得医治,这是两人之间的事,我会建议你们这样做。但是论及神,我们的罪,过去、现在和未来的全都被赦免了!明白吗?
6
你们的罪得了赦免,一次且永远地被赦免,而且不需再被赦免。阿们!尽管刚才你对我起了歹念,但你还是被赦免了,弟兄。
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认为约翰一书1章9节(参:注33)不是对信徒写的,这节经文只适用于第一次来到主面前的人,绝不是对我们信徒而言(参:注34)。 由此可知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倡导一种极端的救恩神学——这意味我们实在不需为我们做错的事忧虑,因为它并不影响我们与神的关系。不须认罪或为罪烦恼,神已照顾一切了。
本质而言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认为基督徒根本不需要正真意义上的认罪——为了得到赦罪而认罪的举动(参:注35)。 我们只需要做的是“悔改”,而不是“认罪”。何为悔改?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在《恩典高过律法》中对“悔改”下这样的定义(参:注36):
你知道何谓“向神悔改”吗?改变你对神的想法,因为一切都是在那里发生,你对神的看法如何,你的生命也将如何。改变你对神的想法,当你向神踏出一步时,神必跑向你!
在一篇题为《过着一个被牧人爱的生活》的讲章中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同样指出说:“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神的看法,‘向神悔改’代表‘改变对神的看法’(参:注37)。” 在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看来,救恩其实就是“同意被拯救,同意被爱”(参:注38)。 故此,在论及悔改与救恩时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说:“最大的谦卑就是领受,而非惩罚自己。(参:注39)” 救恩,换言之,就是一种“静态的领受”,无需任何的行动回应:“在人的功绩之外,在人的顺服之外,在人的善行之外,在人的对律法的遵行之外,在人的功德之外,神算人为义。(参:注40)” 我们只需要做的就只有“信”,而所谓的“罪”也仅仅只是“不信的罪”(参:注41)。 因为,基督徒一旦重生得救,一切的罪都已经被赦免了——无论是过去、现在,还是将来的罪。因此,对基督徒而言,没有实质上的罪可言,因此无需认罪:“神是恩典和赦罪的神。祂非常爱你,祂不会用你的错误指着你。(参:注42)” 所谓的“罪”,就是不信“罪已经完全得到了赦免”这一无知的态度。这便是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“律法”与“恩典”的整体神学看法。
二、为“律法”平反:对(超级)恩典福音(Hyper-Grace)的评估
以平约瑟(Joseph Prince)为代表的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认为,新约的信徒需要大力打击律法,高举恩典。这种将律法与恩典对立的立场在上文已经基本呈现清楚。透过整理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的思想,我们更是认为他不仅仅简单将律法与恩典对立,而是将律法进行了全面的否定,甚至包括道德律。这不仅与传统改教家的思想相违,更是走向了律法论的极端。
圣经指出,律法和恩典都是从神而來,两者并无对立。毫无疑问,律法首先在旧约圣经中是极为正面的描述:守耶和华的律法,就蒙福、顺利(书1:7-8;列上2:3;诗1:2;诗篇19篇;箴言29:18);律法永不终止(诗篇119:44);爱律法就会有平安(诗篇119:165、174提及到了“救恩”);律法与拯救(赛33:22)。
初期教会有许多犹太人(包括基督徒)对保罗的律法观有很多的误解,这种误解如今依然存在。使徒行传21章19-26节记载,当保罗回耶路撒冷时,与教会中长老和领袖有以下的对话:
保罗问了他们安,便将神用他传教,在外邦人中间所行之事,一一地述说了。他们听见,就归荣耀与神,对保罗说:“兄台,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,并且都为律法热心。他们听见人说,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,对他们说,不要给孩子行割礼,也不要遵行条规。众人必听见你来了,这可怎么办呢?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!我们这里有四个人,都有愿在身。你带他们去,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,替他们拿出规费,叫他们得以剃头。这样,众人就可知道,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;并可知道,你自己为人,循规蹈矩,遵行律法。至于信主的外邦人,我们已经写信拟定,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,和血,并勒死的牲畜,与奸淫。”于是保罗带着那四个人,第二天与他们一同行了洁净的礼,进了殿,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,只等祭司为他们各人献祭。
可见,保罗表明“自己为人,循规蹈矩,遵行律法”,另外实际上也同意“信主的外邦人”谨忌那祭偶像之物,和血,并勒死的牲畜,与奸淫。至少,这些是律法中的“四个规条”,初期教会并未对其进行否定,而是要求外邦基督徒继续遵守。当然,圣经中确实有一些看似对律法负面的描述经文:
1
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(加拉太书5章18节)
2
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(加拉太书3章24-25节)
3
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,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,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(以弗所书2章15节)
4
先前的条例,因软弱无益,所以废掉了,(律法原来一无所成)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;靠这指望,我们便可以进到 神面前。(希伯来书7章18-19节)
5
所以(有古卷:因为)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(罗马书3章28节)
6
若那废掉的有荣光,这长存的就更有荣光了。(哥林多后书3章11节)
然而,这些看似对律法的负面描述并非如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所认为的,是将律法与福音进行对立,更不是否定律法的意义。圣经作者之所以对律法作出这般的负面描述,乃是针对“一些犹太基督徒将某些律法的行为强加在外邦基督徒身上,要求他们遵守,否则无法获取神的义”这一现象。以保罗为例,他所面临的处境是这样的:一些犹太基督徒,强制要求外邦基督徒奉行割礼这一律法,否则就是被救恩拒之门外。保罗在这一处境中诉诸因信称义的真理,以此痛斥这些犹太基督徒的错误律法观和称义观。因此,诸如罗马书三章27-31,七章14-25节和九章30节至十章4节等对律法的负面评价,若放置在对“因信称义”的正确神学理解下,那便能够豁然开朗(参:注43)。
详细考察使徒行传与保罗的书信,我们会发现:保罗是一位“循规蹈矩,遵行律法”的人(徒21:24)。当律法不牵涉到“因信称义”的地位,保罗并不忌讳继续遵从某些条例:许愿(徒21:23)、剃头(徒21:24)、洁净的礼(徒21:26)、献祭(徒21:26);也愿意外邦信徒继续遵守如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,并勒死的牲畜,和血之律法(徒15:20;21:25);对“到底哪一(圣)日(如: 安息日)比较强(罗14:5)”,或“要以哪些食物进食是较洁净(罗14:20)的”等问题,他劝众人互相接纳(罗14:1)并和睦(14:19)即可。
由此可见,保罗对律法任何一丝的负面描述,都是基于“某条/某些律法被人误用,高举为‘律法主义’,从而危及到‘因信称义’的救恩神学”的背景。在保罗看来,律法于救恩有非常重要的作用:定罪,使我们知道罪,并且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(罗3:20、24)这一点与耶稣基督的教导是完全一致的。有一位少年人来件耶稣询问“永生之道”,耶稣教导他去“遵守诫命”。(太19:16-22)耶稣并没有提到信心和救赎,而是要少年人遵守诫命,因为耶稣少年人先察觉到自己的罪,自觉有罪乃是了解救恩真理的必要条件(参:注44)。 这便是律法于救恩而言的重要作用。
实际上,保罗对律法的观点,依然沿承自雅各、耶稣的“律法观”。雅各在《雅各书》对律法的描述极为正面:
1
使人自由之律法(雅1:25;2:12);
2
至尊的律法(雅2:8);
3
不可论断律法(雅4:11)。
主耶稣对律法的观点同样如此:
1
律法为基督作见证(约1:45;5:39、46);
2
耶稣也引用律法的话(约7:19);
3
最后耶稣明言他来并不是废除律法,他来乃是成全律法(太5:17);
4
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又教训人这样做,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。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,又教训人遵行,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。(太5:19)
5
律法一点一画都不可废去(太5:18;路16:17);
6
耶稣要求继续行律法上的献上十分之一(太23:23);
7
耶稣让人行摩西所吩咐的(可1:14)。
保罗和雅各、耶稣的律法观是完全一致的,以下一些经文可作为保罗拥有/持守“崇高律法观”的佐证:
1
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(罗7:12)
2
律法是属乎灵的。(罗7:14)
3
律法是“善的”。(罗7:16、27;提前1:8)
4
神既是一位,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割礼的为义。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(罗3:31)
5
受割礼算不得什么,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,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。(林前7:19,对比平约瑟(Joseph Prince)所说的:没有诫命,只有恩典。)
保罗也曾对提摩太说:“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(或译:凡神所默示的圣经),于教训、督责、使人归正、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。”(提后3:16)这里所指的“圣经”毫无疑问就是“旧约”(包括了“律法”)。更为有趣的是,保罗说:“如今神的义在‘律法以外’已经显明出来,有‘律法’和‘先知’为证(罗3:21)”——他可谓吊诡性地指出:律法以外的应许仍然在律法之内,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(罗10:4)。
此外,我们还需特别强调的是,新约圣经教导信徒不可违背律法:
1
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(雅2:12);
2
弟兄们,你们不可彼此批评。人若批评弟兄,论断弟兄,就是批评律法,论断律法。你若论断律法,就不是遵行律法,乃是判断人的。(雅4:11)
3
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(约一3:4)
4
所以,无论何事,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,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(太7:12)
5
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,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,你们都要谨守遵行。(太23:2-3)
耶稣和保罗教导信徒要“孝敬父母”(太19:19;弗6:2),这无疑是基于十诫律法的要求(出20:12)。当保罗处理哥林多教会“娶继母为妻”(林前5:1-5)的案件时,他所凭借的道德标准乃是基于旧约的律法:
1
利未记18章8节: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;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。
2
利未记20章11节:与继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亲,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,罪要归到他们身上。
3
申命记22章30节:人不可娶继母为妻;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。
4
申命记27章20节:“与继母行淫的,必受咒诅!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。”百姓都要说:“阿们!”
综上所述,新约对律法的教导从来没有怀有任何一丝的负面意义,而是给与了崇高的地位,如同旧约中的律法观一样崇高。这一崇高的内涵需从新约的角度来理解和诠释。故此,希伯来书作者指出:“主说: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,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。”(来10:16)在新约之下,神赐信徒“圣灵的律”(罗8:2),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(罗8:13)。由此可见,希伯来书作者和保罗对新约及新约底下的圣灵之律的描述,乃是呼应旧约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结的记载:
1
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我要作他们的 神,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(耶利米书31:33)
2
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,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,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,赐给你们肉心。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,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,谨守遵行我的典章。(以西结书36:26-27)
综上所述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描述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。另外,笔者在本部分的论述不仅是反驳平约瑟(Joseph Prince)的“反律法主义”,更是同时反驳任何以其它形式出现的“反律法主义”——否定神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适用性或重要性,如以下的几种形式(参:注45):
1
二元论的反律法主义:救恩只是为人的灵魂而设立,身体的行为不是神关注的目标,也和灵魂的安泰无关。因为身体的行为不会带来永恒的影响,所以利用身体违反神的律法是可以接受的。(彼得后书2章;犹大书4-19节所面临的主张)
2
以圣灵为中心的反律法主义:强调圣灵在人内心的感动,人只须信靠圣灵,无须再学习律法来教导生活。(宗教改革时期的最初150年相当普遍)
3
以基督为中心的反律法主义:因为信徒已经在基督里,而基督为他们遵行了律法,所以神就视他们为无罪。因此他们认为基督徒可以任意犯罪,只要他们继续信靠基督为他们成就救恩就行了。
4
时代论的反律法主义:基督徒毋须持守道德律法,因为我们活在恩典的恶时代,不是活在律法的时代。(时代论神学)
5
辩证论的反律法主义:反对圣经的律法是神直接发出的命令,圣经中的命令引发出圣灵之道,但圣灵之道不一定百分百与圣经的原意相符。(Karl Barth和Emil Brunner倡议)
6
处境式的反律法主义:神对基督徒唯一的要求,就是爱。只要我们行事为人是出于爱,律法大可置之不理。
结语
本文梳理了以平约瑟(Joseph Prince)为代表的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 (Hyper-Grace)神学,对(超级)恩典福音的律法观有一个全面的陈述,并且对其进行基于圣经的评估。文章的评估结果是:(超级)恩典福音将律法与恩典进行对立,并且否定律法的意义和功用。这与新约圣经的教导相违。总结而言,平约瑟(Joseph Prince)对律法的描述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。
注释:
1.《Five Views on Law and Gospel》一书分别列出以下五位学者对“律法与福音”的看法:(1)、非神法论改革宗观点(Non-Theonomic Reformed),代表者:William A. Van Gemeren;(2)、时代主义观点(Dispensationalist),代表者:Wayne G. Strickland;(3)、神法论改革宗观点(Theonomic Reformed),代表者:Greg L. Bahnsen;(4)、福音派观点(Evangelical),代表者:Walter C. Kaiser Jr.;(5)、改良路德宗观点(Modified Lutheran),代表者:Douglas J. Moo。前两者代表旧约与新约的不连续性,后三者代表旧约与新约的连续性。
2. 路德曾说:“能把律法与福音分清楚的,才是好的神学家。”路德对“律法与福音”的看法倾向“对立”的观点。
3. “保罗新观”一词是邓恩(J.D.G. Dunn)在1982年首创的,用以形容他所提倡的,对保罗神学的一种新观点。这观点是建基于几个较早期学者的工作,如桑德斯(E.P.Sanders)的《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》(1977),现在有很多不同领域的学者支持它提出的“恩约守法主义”(covenantal nomism)。此外世界知名的保罗神学家,赖特(N.T. Wright)也是这一阵营的强有力倡导者。另外,邓恩(J.D.G. Dunn)也是其中之一,他是位保罗神学家、释经家,他将着力在释经上倡导保罗新观神学。
4.桑德斯(E.P.Sanders)认为犹太人的宗教背景是“恩约守法主义”,他将这一观点运用在诠释保罗神学之上。桑氏认为,“义”字在犹太教的含义是“维持”在选民群体中的地位——若顺从律法,则留在约内;在保罗则是个表示“转移”的字——当保罗说人不能靠律法称义,乃是说靠律法的行为不能“转移到得救者的群体”。所以保罗发现单单接受犹太教是不够的,必须在基督里找到救恩。律法是好的,遵行律法也是好的,然而救恩却只有藉着基督才能得到。所以,按此逻辑,律法所代表的制度对救恩并无价值。E.P.Sanders ,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: A Comparison of Patterns of Religion。桑德斯这种处理保罗的方式非常特别。他以逻辑推论指出,保罗神学乃是以基督的解决方式作为起点,回溯至人类的困境。从而得出:唯基督得救论,律法在此就显得无价值。
5. 马丁路德改教时期所面对的天主教救恩论为这一学说的“经典案例”。
Zane C.Hodges为这一观点的倡导者。在《The Gospel Under Siege》一书中,他认为归向基督并不包括“任何心灵的委身”。
6.Zane C.Hodges为这一观点的倡导者。在《The Gospel Under Siege》一书中,他认为归向基督并不包括“任何心灵的委身”。
7. “Hyper-Grace”的直译应该是“超级恩典”,国内习惯翻译为“恩典福音”。本文选择将其译为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。
8. <The “Grace Teachers” Lead Us Toward A Global Understanding of Salvation>, http://www.christianuniversalism.com/2013/09/the-grace-teachers-lead-us-toward-christian-universalism/。
9.Grace Teachers已经开始大大影响美国的教会。John Hamel在< Taken from the dangerous error of HYPER GRACE >一文中充分表达了他对恩典福音的愤怒,以及对美国教会的担忧。http://www.johnhamelministries.org/Hyper_Grace_Dangerous_Error.htm。
10.居住在大连,毕业于金陵神学院。
11.上海恩典100教会主任牧师,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在大陆的重要代言人。
12. 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新一代鼓吹者。
13. 杭州万国丰收教会的牧师。
14.主要翻译甘坚信和平约瑟的书籍,还在网上开办神学讲座。
15. “(超级)恩典福音”中国大陆的网络讲员。
16.自媒体时代的当下,思想传播非常快。恩典福音透过网络媒体、微博平台、微信平台,已经达到显著的传播效果。如“恩典真理福音”、“恩典福音事工”、“TATION恩典福音”、“耶稣基督的福音圣经真理恩典教义”、“丰收之家”、“恩典真理精华露”、“加利利传福音医治事工”、“以萨迦恩典传媒”、“天国恩典革新”、“天国恩典革新北京”、“耶稣”、“FBSC天父的爱”、“华语恩典福音事工”、“双语恩典事工”、“新造的人”、“以琳传媒”、“爱之光LOL”等微信平台都为恩典福音的传播点。此外,还有“恩典福音事工网”,这是一个传播恩典福音的网络平台:http://endianfuyin.com。
17.Joseph Prince 的教导基本上可以代表整体恩典福音的神学。读者可另参Michael Fackerell 对“恩典福音”的整体神学概括,非常精要。Michael Fackerell,<The “Radical Grace” Teaching – Reformation or Deformation?>,http://www.christian-faith.com/the-radical-grace-teaching-reformation-or-deformation/。
18.本文仅处理平约瑟的律法观。然而,平约瑟还有一项广为流传及影响至深的教导是有关圣餐的学说。在《圣餐带来健康和完全》一书中,平约瑟如此教导:1、我发现神设立圣餐,并非是设立一个仪式,而是赐下对信徒的祝福——获取健康和完全的祝福。接受圣餐带来的健康和完全来替代你的疾病和软弱;2、你会惊讶地发现, 基督徒为什么会软弱、生病,并过早死亡,圣经只给了一个原因。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:29-30写道:“因为人吃喝,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,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。因此,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,睡的也不少”。因此,能够正确分辨主的身体。这会使他们拥有强健的身体,并享受长寿。当你靠着信心吃喝,你的身体会发生改变。你会变得强壮、健康,也能享受长寿;3、圣餐的双重医治:双重的医治在进行——血是为了赦罪,身体和饼是为了属天的力量。平约瑟指出:后来,神指示我,身体和血不应该被看为同一个。这有两个部分,因为圣餐有双重的作用。杯,是主的血,为了赦罪;而饼,是主的身体,为了医治我们。平约瑟再次特别指出,当你喝主的杯,你知道自己“已经”罪得赦免,被称为义了。也就是说,当我们喝主的血,为了赦罪,这里指的赦罪是对自己“已经”罪得赦免的一种“认同”;4、在教会以外的地方,你自己,作为天国的祭司,完全有资格自行领受圣餐。按耶稣所说的去做——常常领受圣餐。“要多久时间守一次”?你可能会问。答案是只要有需要就去做。这取决于你有多想得到他的健康和完全。 我并不是说你必须天天领受圣餐。但如果你患病,我建议你每天都领受圣餐。Joseph Prince,《圣餐带来健康和完全》。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32-1-1.html。
19. NCC的官方网站: http://www.newcreation.org.sg。
20. <恩典革命的源起>为平约瑟讲道集181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322-1-8.html。
21. <恩典高过律法>为平约瑟讲道集241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915-1-6.html。
22. 同上。
23.马丁路德,《加拉太书注释》,李漫波译(北京:三联,2011),112-116。
24.《协同书》第三册,《协同之良方》之第一部第6节。
25.无论是马丁路德还是加尔文,对道德律的重视是毋庸置疑的。马丁路德相较于加尔文,对律法的看法较为负面,然而尽管如此,路德还是重视十诫/道德律的意义。路德说:“除了道德律之外,就让摩西去奉行他的律例吧。”他还指出:“我们为恶人的缘故,必须宣讲律法。”《马丁路德文选》第六部:论律法与福音。
26.平约瑟(Joseph Prince), <恩典革命的起源>。
27.平约瑟(Joseph Prince), <恩典革命的起源>。
28. <定罪无法使人得到神赐的健康>为平约瑟讲道集150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178-1-3.html。
29.<经历恩典洪波>为平约瑟讲道集279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483-1-1.html。
30.Joseph Prince,《Destined to Reign》.
31.Arthur W.Pink,《Eternal Security》。宾克说:“神不会对待信徒像一个不需负责的机器人,而是视他们为一个有道德作用的人。就如人肉体的生命要藉着使用各种方法来维持,而且要避开任何会危害他们的事物,他们的灵命同样需要维护和保养。神也藉属祂自己的人能坚守信仰而保护他们。”
32.<认罪——信徒需要吗?>为平约瑟讲道集208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96-1-9.html。
33.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
34.平约瑟(Joseph Prince), <认罪——信徒需要吗?>。
35.在《正确相信的大能》一书中,他这么说:每一个我所到之处,当我传讲无须认罪的纯粹恩典,和我们主耶稣无止息的爱,我反反复复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。当一个人开始矫正他或她的信念,以至于满心欢喜地领受了神慷慨、极度且超丰盛的爱,那些毁灭性的思维定势和营垒就会开始被打破。就在某个超自然的瞬间,他或她便经历了释放——从具毁灭性的恶习、恐惧和捆绑中被释放出来。你无法用你的头脑逻辑推理祂的恩典——你需要用心去经历它!平约瑟(Joseph Prince),《正确相信的大能》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42-1-1.html。
36.Joseph Prince,<恩典高过律法>。
37.<过着一个被牧人爱的生活>为平约瑟讲道集283篇,中译文参考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508-1-1.html。
38.Joseph Prince,<过着一个被牧人爱的生活>。
39.Joseph Prince,<恩典高过律法>。
40.Joseph Prince,<凭信心领受应许,而非靠行为>。此为平约瑟讲道集260篇,中译文参考::http://endianfuyin.com/thread-1239-1-3.html。
41.Joseph Prince,<经历恩典洪波>。
42.Joseph Prince,《正确相信的大能》。
43.桑德斯和雷沙南曾认为保罗的律法非常紊乱,认为保罗运用“律法”之词藻与其涵义出现不协条及混乱的现象。邓雅各,<保罗与律法——保罗新观>,载于《笔战罗马》一书。在新、旧观神学之律法观之间做出客观的评估,必然要详细查考保罗书信的内容。处理的焦点无非就是:当保罗反对“律法之工”时,他是否在反对“全律法”?否定“律法之工”代表否定“普遍的善行”?
44.John MacArthur,《耶稣所传的福音》第二部第七节。MacArthur正确地指出:“在这里,问题的关键很清楚,是在讲这个人的得救,而不是信主后较高层次的门徒训练。”
45. 环球圣经公会,《圣经新译本》,<律法主义与反律法主义:为什么我要遵从神的律法?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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